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资金的筹集条款将保险保障基金现行的固定费率制度调整为风险导向的费率制度,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停付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停付上限分别由公司总资产的6%和1%调整为行业总资产的6%和1%二是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开,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资金单独账户管理,单独运用的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相互拆借具体借款期限,利率和适用原则应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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