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和阳光运作的通知》其中提到,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允许新增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允许新增政府付费PPP项目
通知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科学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有长期稳定需求,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和运营内容合理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优先考虑运营属性强,有长期稳定运营收入的项目
通知要求,要规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省级财政部门要压实辖区内市县财政部门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年本级所有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中支出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空间,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约束审慎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速,严禁通过报小项目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红线10%的地区,不允许新增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允许新增政府付费PPP项目
通知要求,要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合同审计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审核本级PPP项目合同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或其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证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其他名股实债融资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监管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PPP规范发展和阳光运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不断推进PPP项目规范运作,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质量,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的信息公开责任,加强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强化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地方仓储PPP项目的信息录入,更新和披露进行筛选,监督和管理,财政部PPP中心不定期对PPP项目库信息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更新信息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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