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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栏目:财经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牧晓   发布时间:2022-12-26 11:06   阅读量:165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45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45元,共计30,001,5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周茂林,珠海横琴思林杰投资企业,刘洋,横琴启创田瑞投资企业,深圳鸿盛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股票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45元, 持股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405元。

对于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40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现金分红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0.40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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