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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证协拟规范IPO投价报告形成过程明确禁止八类行为

栏目:股票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沐瑶   发布时间:2022-08-29 13:35   阅读量:6142   

今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记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券商IPO定价报告的形成流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的职业独立性,提高定价报告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定价报告在发行中的锚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几天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实务守则》,并于最近几天向行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7条,规范了承销团成员撰写投标报告,分析师穿墙管理,分析师与投行部门沟通等内容并对分析师调研路演,竞价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分析师向发行人和投行部门核实竞价报告相关信息等提出了监管要求,其中规定了八类禁止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证券分析师参与撰写招标报告的相关工作所有参与撰写投标报告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提前办理跨墙审批手续参与跨墙的证券分析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在投资报告撰写过程中,禁止投资银行部工作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工作人员,发行人与证券分析师通过会议,研讨会等各种线下,线上会议讨论分析师盈利预测与估值,发行定价区间等投资分析内容单独或联合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除外

利润和估值结论应该由分析师独立决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竞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均由证券分析师自主决定发行人,投资银行部门,股票发行和承销部门的人员以及证券公司的其他内部利益相关者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证券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

变更发行人所属行业,要求证券分析师按照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

干预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性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照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

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在投资报告中要求提供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和可比公司的选择,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

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索要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者索要包含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

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标报告质量和合规审计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和结论,

其他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禁止泄露招标报告的内容。

规范分析师参与路演。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标报告撰写并审核后,应由研究部按规定提供给股票发行与承销部,再由股票发行与承销部按规定提供给网下投资者此外,研究部门和证券分析师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投标报告和与报告相关的工作底稿

证券分析师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投资报告的相关书面或电子文稿,禁止泄露发行人未公开信息和投资报告内容。

在首次公开发行意向书公布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路演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织的路演推介活动中发表意见和看法

首次公开发行意向书公布后,证券分析师可以对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但应与发行人路演分开进行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资报告及其他已发布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的报价方案提出建议,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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