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66.6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90.15万元截至2021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30.7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34.94万元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资金需求等,为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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