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新五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称,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资金需求,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计划和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利润状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眼前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体系,注重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应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应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通过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红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有能力扩大股本或遇到新的投资项目时,为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可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采取股票分红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考虑公司的成长性和每股净资产的稀释性
公司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现金股利,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也可在中期支付现金股利。
披露,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本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一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以分配到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制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如果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至少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至少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至少应达到20%,公司实际分红的具体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公司发展阶段难以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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