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提供缴存困难证明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当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正常缴存
企业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存款比例和个人存款比例均可在5%—12%的范围内下调,同时不受每个存款年度的存款比例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存款基准年度的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的限制
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延长提取时限:自2021年12月23日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修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超过规定提取时限5年的,可以延长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充支取:1因为疫情防控线下业务关闭,你错过了2021年提取一笔住房公积金的业务,2.2022年办理了租金提现业务但未达到18000元上限,3.已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及子女,未按原提取细则规定办理2021年购房提取的
此外,《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贷款不予逾期阶段性扶持政策实施期间,借款人因疫情发生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不收取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上述政策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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