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帮助企业解决问题,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享受50%缓缴税费和100%缓缴税费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制造业中小企业,在其缓缴期届满后继续延期4个月。
公告发布后,再次延长了无息贷款的期限,可以有效地为企业活血暖身递延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附加,已按规定递延,属于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或2021年第四季度例如,纳税人A属于2022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递延2021年11月到期的相关税费,递延期为9个月按原政策,2022年9月报告期结束前发放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报告期内与2022年12月相关税费缴纳一并缴纳,共延迟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同时,《公告》明确,上述企业2021年11月,2022年2月延期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之后,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缴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退税,享受延期缴纳政策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消息显示,为方便纳税人享受这一政策,税务机关对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制造业中小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缓缴税费政策延期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延期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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