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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栏目:热点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沐瑶   发布时间:2023-01-19 14:21   阅读量:17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1.15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1.15元,共计138,0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分红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交所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交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1.15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让股权的,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超出部分税款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扣除税后为1.035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股份,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1.03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1.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实施公司股权分配的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龙岩卓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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