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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3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栏目:热点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叶子琪   发布时间:2023-01-20 16:08   阅读量:12768   

范围更广,措施更实,服务更好。

上海33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最近几天发布在整合支持相关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三大领域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措施更实,服务更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上海市抗击疫情,助企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有序,有效的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着力优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通知称,上海将继续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全力保障市,区重大项目和支柱产业发展,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延长部分行政许可和证照期限。

《通知》在此前发布文件的基础上,明确对医疗卫生新改扩建,研究检测,材料生产新改扩建等临时性防疫保障供应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手续扩大医药制造,研究检测,汽车制造,交通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范围

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全市部分支柱产业建设项目,可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验收资料容差补缺机制等措施。

此外,环评与排污许可二合一试点范围扩大到医药制造,汽车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在社会解除管制后的3个月内续签和更新对因疫情到期不能延期的辐射建设项目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在社会解除管制后,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未及时变更或撤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延期至社会解除管制后1个月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

《通知》提出,全市生态环保部门将在创新监管执法机制上下功夫,开展多效合一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遵循辐射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修复机制。

这方面的具体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将被列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的医疗机构逐步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适当调整畜禽养殖场和微生物菌剂环境保护安全执法检查频率和时间节点,落实未成年人免于处罚相关政策规定优先考虑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中与短缺药品相关的企业

《通知》还明确,上半年因疫情控制无法完成环保验收的,可延期至社会解除管制后3个月验收全市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可将上半年因疫情防控未落实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合并到下半年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可与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一并实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努力加强政府服务和安全。

上海生态环境部将优化一网管理服务,公众参与环评,畅通企业服务渠道,落实帮扶引导措施,实施企业便民服务,规范环境管理秩序。

《通知》明确,在当前疫情社会控制解除前,可开展环评,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网上评估,可通过报纸网上发布,开展暂停实施基层张贴公告的公众参与模式新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申报可提供电子材料完成审批程序,纸质材料待疫情缓解后上报

因疫情到期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当前疫情解除控制后3个月。

受疫情防控影响,不正常生产或无法开展自我监测或获取相关数据的持证单位,可在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予以说明,然后统一填报在年度执行报告中。

监测标准稳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疫情防控期间可免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年度计划开展自我监测的,可在年度计划中实施,未正常复工并有相关台账记录的企业,在正式复工前无需开展排放自我监测,企业未执行自行监测规定但未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鼓励与土壤污染相关的调查和评估报告的在线审查和流通如因疫情防控无法加盖公章,可使用未签名材料提前网上申请,如果无法通过现场侦察核实,可以用视频,遥感,无人机等替代

机动车排放检验有效期为今年3月1日至5月30日的,6月30日前仍可正常进行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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